|
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
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及产业导向
一、尤溪县情概况
尤溪位于福建省中部,是南宋著名理学家、教育家朱熹的诞生地。全境面积3463平方公里,辖8镇7乡,总人口43万,有富余劳动力15万人,是三明市幅员最大、人口最多的县。全县有林地面积377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644万立方米,毛竹蓄竹量6720万株,森林覆盖率73.6%,是中国南方林业重点县之一;可开发利用的水力装机容量70万千瓦,居全国县级第一位;已探明并可开采的矿产有28种,其中铅锌矿贮量居华东地区第一位;盛产金柑、芦柑、食用菌、银杏等名优特产品,是“中国金柑之乡”、“中国绿竹之乡”、“中国竹子之乡”,素有“闽中珍珠”之称。承载朱子文化的浓厚积淀,这里民风淳朴,社会安定,文明开放,是投资创业的理想选择。
二、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概况
省级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建区于2003年,规划为城西园、埔头园、林坑园、城南园、仙山园、洋中园等若干个工业园区,控制性总面积60000亩(40平方公里),力争建成具有固定资产投资千万元以上企业500家、年工业产值300亿元以上、年税利2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15万人的现代工业集中区,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增长区、体制与科技创新的实验区和城区拓展的带动区。坚持“您带项目资金来、剩下的事我们办”的服务理念和“创业环境好、投资成本低”的建区宗旨,大力推进开发区建设与发展。目前已实施开发埔头园、城西园和洋中园,共已开发面积10000多亩,已入驻企业136家,总投资50多亿元,从业人员17000多人,以林产、纺织、食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开发区多项经济指标位于全省山区县开发区前列,荣获“福建省级工业园区建设先进单位”、“福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海西十佳品牌工业园区”等荣誉称号,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为全国中小企业发展状况信息调查样本采集点。、
三、交通优势日益凸显
尤溪经济开发区紧临尤溪县城, 紧靠省道
304 线、206线;距福银高速公路尤溪互通口18公里;距于2012年建成通车的国家Ⅰ级双轨电气化高速向莆铁路尤溪火车站1公里;距在建的三明机场现约1小时车程(厦沙高速通车后仅20分钟);距即将开工建设的厦门至沙县的厦沙高速尤溪互通口2公里;正在规划建设的兴化湾至尤溪的兴尤高速、重庆至莆田的重莆高速等两条高速公路贯穿尤溪。尤溪即将形成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为主骨架主枢纽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形成福州、厦门、泉州、莆田、三明、南平等中心城市2个小时交通圈。
四、生产要素成本低
1、用电:年约工业用电0.48元/度(全省、全华东低)。
2、用水;工业用水0.60元/吨(不含排污费)
生活用水1.20元/吨(不含排污费)
3、用工:普通男工1000-1200元/月
普通女工800-1000元/月
五、规费标准低
1、严格执行省上已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能免征的予以免征,不能免征的按征收标准下限的30%收取;社会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按照收费标准下限的30%收取服务费。
2、工业项目用地,属县国土资源部门收费的,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按征收标准下限的30%收取;停止征收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登记费;适当降低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具体由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运作)。
3、属县建设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按征收标准下限的30%收取。
4、减少职业卫生的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从业人员体检费用按相应项目收费标准的30%收取。
5、属县质监部门收取的各种计量器具检定费按征收标准下限的30%收取;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收检验费。
6、企业排污费和企业委托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的项目监测费按征收标准下限收取。
7、对企业新招员工实行免费培训,涉及持证上岗的工种免费给予鉴定;对企业选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员工,报考初级工的实行免费鉴定,报考中级工的免收考核材料费。
8、工商年检时可免提交审计报告;免收私营企业会员费。
六、投资环境优
1、按照“您带项目资金来,剩下的事我们办”、“企业不出园,能办所有事”的服务管理机制,为各类投资项目全程办理(代办)立项、注册、审批等各类手续。
2、各职能部门优化服务,实行“窗口”一站式办理,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结时限。
3、任何单位到企业检查,必须到县“两办”督查科办理备案手续。
4、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工业企业收费、赞助和罚款,不得向工业企业摊派财物、征订报刊杂志、收取咨询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和及时曝光一切损害工业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
七、工业用地优惠政策
按照尤溪经济开发区关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节约用地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奖励金后0.5-7万元/亩。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准地价:工业性用地每亩6.5万元起供地。
(二)奖励办法:
1、凡在用地预许可合同签订后的45天内,项目完成整体工程厂区布局图纸设计,提交开工预许可申请并获审批的每亩奖励1000元。
2、在两个月内主体工程开工建设的,给予按供地面积奖励1万元/亩。
3、凡在用地预许可合同签订后的十二个月内,项目主体厂房建成并投产的,再按供地面积给予奖励1.5万元/亩。
4、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文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每增加一个单位面积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再按3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5、项目业主建二层标准厂房的按建筑占地面积再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亩0.5万元,建三层以上的按建筑占地面积再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亩1万元。
(三)具体操作:
1、在签订用地预许可合同书时,以上1-3项可先视同业主能够完成,在缴纳地价款时可先扣除1-3项奖励而缴纳相应的地价款。
2、以上五项奖励的累计额不超过基准地价。
八、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自投产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每亩工业用地产生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财政净得部份累计达3—5万元的,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企业,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九、财政支持政策
1、2010年,县政府继续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工业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关联度大的企业贷款贴息、技改和对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补助。
2、实行贷款贴息,2010年对纳税3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不含矿业、水电业和福利企业)实行贷款贴息补助。
3、鼓励出口创汇工业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实际缴纳的保费,县财政按10%比例予以扶持。
4、筹集还贷有偿周转金2000万元,用于规模企业转贷周转使用。
十、金融支持政策
1、帮助企业加快办理“两证”(土地证、房产证);依照有关程序,提高土地评估价格,工业用地评估价格每亩提高到15~20万元。
2、各金融机构在2010年要新增贷款10亿元,其中75%以上安排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县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新增贷款45%投向工业企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实绩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积极开展票据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经济效益好、信用度高、还款有保证的工业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使用票据进行结算,并积极予以承兑、贴现,力争各项票据融资总额达1亿元以上。
十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1、认真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对被列入省级重点技术创新工业建设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被评为福建省优秀新产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围绕产业特点,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和知名企业家,免费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十二、实行“一企一议”灵活机制
凡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中三项的工业项目,均可实行“一企一议”入园机制,特事特办。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产业并符合开发区入园要求;
2、项目业主在国内其他地区投资的企业是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重点企业,其产品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称号,经营效益良好;
3、项目业主在国内其他地区投资规模大的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且上一年度产生的税收超过1000万元,或在国内其他地区投资税负高的企业,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产生的税收超过1000万元,信誉良好的;
4、拟建项目是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税性企业,采用的设备和生产工艺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被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确认为科技企业;
5、拟建项目的投资强度高于闽国土资综〔2005〕58号文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标准的30%。
十三、尤溪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
1、轻纺工业:2009年9月被授予“中国革基布名城”称誉。全县有纺织企业达101家,拥有棉纺纱31万绽,棉布织机5500台,棉印染起绒机169台、PU合成革生产线若干条,形成了“纺纱—织布—染整—合成革——涂层(服装)”一条龙的产业链和具有地方特色的纺织产业用布集群及生产供应和产品销售网络。主要产品有纺织用纱、PU革基布和PU、PVC革,2009年完成产值30.2亿元,
实现利税7619万元,直接从业人员10450人。
2、林产工业:尤溪县是全国南方集体林区林业重点县和全国集体林区林权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是“中国金柑之乡”、“中国竹子之乡”、“中国绿竹之乡”、“中国油茶之乡”。全县林业用地面积418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377万亩,森林覆盖率73.6%,活立木蓄积量1644万立方米、毛竹立竹量6720万株,年产商品材25万立方米、商品竹800万根。全县共有林产加工企业226家,初步形成以杉木指接材为主的集成材产业集群,以竹地板为主的竹制品加工产业集群,以松香、松油醇为主的林产化工产业集群,全县林产工业总产值16.3亿元。
3、食品加工业:尤溪盛产珍稀食用菌、茶叶、绿笋、笋干、金柑、芦柑、银杏等名特优产品。现有光华百斯特、闽人酒业、沈郎食用油、绿竹露、九阜山有机茶、金门春生物制品等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5家,其中省级2家、市级15家。建设1000亩食品加工专业园,建成年产7000吨沈郎乡精炼山茶油加工及保健护肤等系列产品项目、闽人酒业万吨黄酒生产项目、万吨绿竹露和其他食品系列加工项目。
十四、详询登陆:www.fjyxkfq.com
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尤溪城关中心路8号
电话:0598-6320888
6311111 6320111传真:0598-6321979
二0一0年五月
中国共产党尤溪县委员会(意
见)
尤委〔2010〕3号
中共尤溪县委
尤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0年进一步扶持工业企业
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直各办局(公司),省市属各单位:
2009年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我县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全面恢复、发展,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特制定2010年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2010年,县政府继续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工业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关联度大的企业贷款贴息、技改和对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补助。
2、实行税收奖励,对2009年度缴纳(含免抵调)税收10万元以上的纺织、服装皮革、竹木加工、造纸、食品加工、化工制造等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2009年属于试产、半停产或未满一个年度等非正常生产企业除外)、2010年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入库数增长10%以上的部分,县财政按县级实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3、实行贷款贴息,2010年对纳税3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不含矿业、水电业和福利企业)实行贷款贴息补助。
4、鼓励出口创汇工业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实际缴纳的保费,县财政按10%比例予以扶持。
5、筹集还贷有偿周转金2000万元,用于规模企业转贷周转使用。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帮助企业加快办理“两证”(土地证、房产证);依照有关程序,提高土地评估价格,工业用地评估价格每亩提高到15~20万元。
7、各金融机构在2010年要新增贷款10亿元,其中75%以上安排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县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新增贷款45%投向工业企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实绩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8、积极开展票据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经济效益好、信用度高、还款有保证的工业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使用票据进行结算,并积极予以承兑、贴现,力争各项票据融资总额达1亿元以上。
9、积极创新适合工业企业的信贷品种,力争各项创新信贷品种业务贷款余额达5000万元以上。
三、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10、支持成立纺织行业担保公司。对首家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且80%以上的业务服务于纺织企业的纺织行业担保公司,由政府一次性提供扶持资金200万元。若公司正常运转,该扶持资金政府不分享收益;若公司不正常运转,由政府收回扶持资金。
11、对担保公司为工业企业承保的信贷项目,商业银行应简化审贷程序,提高审贷效率,并按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10%~20%。
12、对为规模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年度担保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
四、大幅降低收费标准
13、严格执行省上已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能免征的予以免征,不能免征的按征收标准下限的30%收取;社会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按照收费标准下限的30%收取服务费。
14、工业项目用地,属县国土资源部门收费的,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按征收标准下限的30%收取;停止征收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登记费;适当降低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具体由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运作)。
15、属县建设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按征收标准下限的30%收取。
16、减少职业卫生的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从业人员体检费用按相应项目收费标准的30%收取。
17、属县质监部门收取的各种计量器具检定费按征收标准下限的30%收取;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收检验费。
18、企业排污费和企业委托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的项目监测费按征收标准下限收取。
19、对企业新招员工实行免费培训,涉及持证上岗的工种免费给予鉴定;对企业选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员工,报考初级工的实行免费鉴定,报考中级工的免收考核材料费。
20、林业育林基金按实际销售价的10%征收。
21、除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工业企业,年检时可免提交审计报告;对规模工业企业和尤溪经济开发区所属的工业企业免收私营企业会员费。
五、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22、认真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对被列入省级重点技术创新工业建设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
23、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被评为福建省优秀新产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4、围绕产业特点,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和知名企业家,免费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六、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25、各职能部门要优化服务,实行“窗口”一站式办理,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结时限。
26、任何单位到企业检查,必须到“两办”督查科办理备案手续。
27、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工业企业收费、赞助和罚款,不得向工业企业摊派财物、征订报刊杂志、收取咨询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和及时曝光一切损害工业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
中共尤溪县委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0年1月22日
主题词:工业企业 加快发展 2010年 意见
|
抄送: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 |
|
中共尤溪县委办公室
2010年1月22日印发 |
中国共产党尤溪县委员会(意
见)
尤委〔2010〕9号
中共尤溪县委 尤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纺织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直各办局(公司),省市属各单位:
为了做大做强做优纺织产业,推进纺织产业“块状”发展,壮大经济总量,实现我县“十二五”纺织工业发展目标,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特制定加快纺织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一、推进转型升级
1、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设备。引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升纺织装备水平。对纺纱、织造、制革企业关键工序引进更新国产先进设备的,按购置价总额的2%予以奖励;对引进更新国际先进设备的,按购置价总额的3%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2、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鼓励纺织企业建立产品研发、标准制定、质量检测、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体系。对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的纺织企业建立技术中心,通过国家、省、市验收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3、鼓励企业研发新的产品。对企业开发的新产品被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县政府对省、市补助的资金额累计低于10万元的,给予补足到10万元;对被评为福建省优秀新产品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鼓励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管理方法代替落后的技术、工艺和管理方法。对被列入省级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项目,县政府对省、市补助的资金额累计低于5万元的,给予补足到5万元。
5、鼓励大学生到企业就业。对全日制纺织专业专科(或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到纺织企业就业的,其人事关系放在县人才服务中心,前三年每人每年分别给予个人0.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专业技术人员(含中级技工以上职称人员),经企业推荐,县经贸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按贡献大小对前10位的有功人员,每年县委、县政府在“三个文明”表彰会上给予表彰奖励。
二、推进产业集聚
6、鼓励大企业入驻专业园。对前3家新建规模在5万绽以上的纺纱企业(或年织布3000万米以上的织布企业),入驻“纺织专业园”并在18个月内全面建成、投产的(建设期自签订用地预许可协议之日起算,下同),按其用地实际购置价的50%予以奖励;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4个月内,按其上交的税收(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之和,下同)地方实得部分的30%予以奖励(一年结算一次,下同)。对前3家新建规模在10万绽以上的纺纱企业(或年织布5000万米以上的织布企业),入驻“纺织专业园”并在24个月内全面建成、投产的,按其用地实际购置价的80%予以奖励;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个月内按其上交的税收地方实得部分的50%予以奖励。对前3家现有纺纱或织布企业通过合理规划设计新增规模达到同等条件的,新增税收部分(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前12个月为基数)同等享受36个月优惠。
7、鼓励发展纺织产业链项目。对前3家新建“三干三湿”以上的制革、鞋帽、服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其中制革企业5000万元以上)并在18个月内全面建成、投产的,按其用地实际购置价的50%予以奖励;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4个月内,按其上交的税收地方实得部分的30%予以奖励。对前3家新建“五干五湿”以上的制革、鞋帽、服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中制革企业8000万元以上)并在24个月内全面建成、投产的,按其用地实际购置价的80%予以奖励;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个月内,按其上交的税收地方实得部分的50%予以奖励。对前3家现有制革、鞋帽、服装企业通过合理规划设计新增规模达到同等条件的,新增税收部分(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前12个月为基数)同等享受36个月优惠。
以上优惠部分的用地必须在固定资产投资达到预许可协议约定的70%以上时,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违反规定用途或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其用地价格必须按其入园时基准地价的二倍以上补征,或无偿收回使用权,直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做大优势企业
8、鼓励企业强强联合上市。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专业化分工、上下游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对成功上市的首家纺织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9、鼓励纺织企业壮大规模。对2015年前实现年销售收入比2009年增加3--5亿元(含3亿元,不含5亿元)、5--10亿元(含5亿元,不含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纺织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同一档次的奖励金只能享受一次,享受高一档次的奖励金必须扣回更低档次的奖励金)。
10、鼓励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对承担或参与标准制定的纺织企业按县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对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前3项纺织企业产品联盟标准制定的有功人员,每项标准给予2万元奖励。
11、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对纺织企业获得各种品牌的,按照县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对为纺织企业争创并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福建省名牌产品称号的有功人员,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对为纺织企业争创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有功人员,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加大财政扶持
12、建立纺织产业发展基金。由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纺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作纺织企业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争创品牌、培训人才、新产品开发、新技术与新设备引进以及税收贡献奖励等项目的扶持。
13、鼓励成立行业担保公司。对首家注册资金10000万元以上,且80%以上的担保业务服务于纺织企业的纺织行业担保公司,由政府一次性提供扶持资金200万元。担保公司正常运转,扶持资金政府不分享收益;若担保公司不能正常运转,由政府收回扶持资金。
14、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纺织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向纺织企业贷款(不含承兑汇票),按照县人民银行统计口径,以上年贷款余额为基数,按新增贷款额的0.35‰给予奖励。
五、提高行政效能
15、降低纺织企业收费标准。除企业排污费和企业委托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的项目监测费按征收标准下限收取外,涉及纺织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能免征的予以免征,不能免征的按征收标准下限的30%收取;社会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按照收费标准下限的30%收取服务费,减轻纺织企业负担。
16、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改。对纺织企业通过合理规划设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以及车间实施技术改造、扩建的项目,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17、加大龙头企业帮扶力度。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纺织企业,由县直机关单位挂包帮扶;对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的纺织企业,根据企业需要,允许懂经营、善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挂职帮扶。
18、加强纺织行业协会建设。引导、发挥县纺织协会在落实产业政策、组织生产、拓展市场、信息服务、行业自律、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作用,支持纺织协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企业之间在信息、技术、人才、市场等资源共享。县财政每年给予县纺织协会拨补3万元办公经费。
19、全力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县直各部门对纺织产业发展有利的事都要敢于先行先试,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超前做好服务,坚决杜绝“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利利益化”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切实为纺织企业发展提供宽松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意见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
中共尤溪县委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0年2月10日
主题词:经济工作 纺织产业
扶持
意见
|
抄送: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 |
|
中共尤溪县委办公室
2010年2月11日印发 |
|